根据《关于选拔与首都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的通知》(教〔2020〕32号),经本人申请,各二级学院选拔审核,以下同学拟为第四批与首都师范大学联合培养对象:
序号 |
姓名 |
专业 |
申请学校专业 |
1 |
刘佳怡 |
小学教育 |
小学教育 |
2 |
张梦 |
学前教育 |
学前教育 |
3 |
游静文 |
音乐学 |
音乐学 |
4 |
童雯 |
数字媒体艺术 |
数字媒体艺术 |
5 |
王芊 |
化学 |
化学 |
6 |
桂芳 |
历史学 |
历史学 |
7 |
朱津圆 |
思想政治教育 |
思想政治教育 |
公示期为6月16-21日。公示期间,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,请以实名方式反映至教务处,联系电话:0719-8846139,电子邮箱:jwc@hjnu.edu.cn。
教 务 处
2020年6月16日